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1、国家征收农田一亩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2、对征地补偿不满的解决方法
对征地补偿不满的解决方法如下:
1、通常情况下,假如对征地补偿不认可,可以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假如协调不成功的,可以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若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采集有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适当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质量不减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准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成本,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成本。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拟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拟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作用与功效、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区域位、土地供应求购关系、人口与经济社会进步水平等原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根据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变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法给予公平、适当的补偿,并对因征收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成本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成本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交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成本的筹集、管理和用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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