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恶意下落不明,起诉时效怎么样计算"?
问:2002年,孔某的一位朋友向他借了一万块钱现金,并给打了一个欠条,当时说好一个月就还钱,但一个月后,孔某的这位朋友并没准时还钱,孔某几次索要欠款,但这位朋友却一直拖延不还,2003年8月份,孔某的这位朋友忽然下落不明,直到目前,这一万块钱也没偿还。孔某问,他目前索要这一万块钱欠款,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过了时效的欠款,还能追讨吗)
答:可以,孔某索要欠款的诉讼时效没过。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即便对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受理后查明诉讼时效是不是有暂停、中断、延长的事由,假如没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假如有诉讼时效暂停、中断、延长的事由则进行实体上的审理。
孔某与朋友间的借贷发生在2002年,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那样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期限届满后第2日起算,诉讼时效2年。但孔某一个月后向朋友索要钱款为向债务人倡导权利,此时诉讼时效发生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即从孔某最后一次向朋友索要欠款时起算,诉讼时效仍为2年。而之后孔某朋友下落不明到今天为诉讼时效暂停的法定事由,因此诉讼时效未过,孔某仍可向法院起诉,在实体上未丧失胜诉权。
而且,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暂停的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债务人的恶意逃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