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什么证据
借贷、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一借贷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书及有关凭证、借款实质作用与功效证明材料,违约缘由及责任的依据、还款公告书、贷款类型、利率依据、计算办法、担保协议、担保财产及凭证、存放地址。
提供证据、需要注明提供人单位名字、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了解,模糊缺角的不能提供;对复印件,需要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需要附送中文译本。
二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状况,与他们现实经济情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抵押物的名字、数目、规格、水平及价款数额等到状况的证明。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与债务人现实经济情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需要追回的抵押物的名字、数目、存放地址的证据等。
以上常识就是我们对“借贷、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什么证据”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