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不少未与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物业公司,却敢提供很差的物业服务的现象非常容易见到,诸如卫生搞不好,安全也常常出问题等,但尽管这样,物业对物业费却总是催得最紧。这使得不少小区业主时常询问对物业服务不认可,又未签物业合同,是否可以不支付物业服务费呢?
业主不可以以未签协议为由拒交物业费
在实践中,小区因未成立业委会、换新物业公司等缘由,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状况,并不少见。但即便双方未签物业服务合同,只须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实质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又已经同意的,双方就形成事实物业合同,业主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可以以未签协议为由拒交物业费。
当然了,若物业公司强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但应准时制止,或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部门反映投诉,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继续默默地“享受”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然仍然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业主不可以以服务水平非常差为由拒交物业费
服务水平是一个很宽泛笼统的定义,单纯以服务水平差为由而出货物业费是不可以的,业主需要就服务水平差而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小区卫生非常差,业主需要保留小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不然业主应该交物业费。
况且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时,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与物业公司交流、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流加以解决,法律也规定了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选聘、解聘物业企业的权利,甚至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物业企业的责任,所以业主不应以拒交物业费为对抗方法。
在发生物业提供的服务水平非常差时,应当准时投诉处置,对于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限时物业公司搬走。若双方因服务水平等发生纠纷,又因无业委会等缘由致使没办法协商处置的,大家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委托物业合同律师帮助处置,通过法律渠道维权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