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的类别
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依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况,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根据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根据确定的份额推荐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根据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称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权中,每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些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和同意给付,无权请求和同意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无须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入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情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连带之债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之分。在连带之债中,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一个债权人都有权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一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需要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区别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同意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同意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假如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