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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的特点

www.xxsnf.com 2025-04-10 债权债务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实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实行人无财产可供实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实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备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实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参考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实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实行的法律依据。

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实行暂停极为相似,它的上述特点与实行暂停的特点一模一样。但二者又有本质不同。

主要不同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实行暂停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须出现应当暂停情形,都适用实行暂停,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资金给付案件。如涉及人身权实行案件均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2、发放期限不同。对实行暂停只须出现应当暂停的情形,在任何时间内均可暂停实行,不受实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实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可以发放。

3、结果不同。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实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债权人的权利以债权凭证上登记的内容为准。而案件暂停实行后,实体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仍依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实行

4、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实行人自愿申领,而实行暂停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是在实行暂停规范基础上进步而来而又完全不同于实行暂停的一项全新的法律规范。

Tags: 债权债务 债的主体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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