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可以投诉那几个方面
劳动者在面临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劳动局(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具体来讲,可以投诉的方面包含但不限于:
1.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招用童工、违规收取风险抵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等。这类行为紧急侵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局投诉并需要纠正。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的违法行为也是投诉的重点,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等。
3.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薪资支付、劳动规章规范、社会保险与职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也是劳动局可以受理的投诉范围。
2、什么状况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者在觉得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且涉及上述投诉范围的状况下,均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具体来讲,以下状况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1.劳动者被需要从事超出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劳动,且用人单位未给予合理补偿或保障。
2.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未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等。
3.劳动者在薪资支付方面遭遇不公,如克扣或无故拖欠薪资等。
4.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
5.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未得到应有些保障,如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劳动监察举报与投诉的差别
找法网提醒,劳动监察举报与投诉在主体、适用原则和处置方法上存在明显差别:
1.举报的主体一般是与举报事由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而投诉的主体则是权益被侵害的劳动者本人。这意味着,假如劳动者本人不是权益被侵害人,则应通过举报的方法向劳动监察机构反映问题。
2.在适用原则方面,举报内容需要严加保密,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防止非必须的纠纷。而投诉内容因为涉及投诉人本人,则没办法完全保密,但劳动监察机构会尽力保护投诉人的隐私和权益。
3.在处置方法上,举报事由的调查结果一般不告知举报人,除非举报人需要。而投诉内容的调查结果则需要告知投诉人,以便其知道问题的处置状况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