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www.neplop.com 2025-03-22 债权债务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在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民法典》第657条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可以以我们的意思表示撤销的赠与合同。对于赠与人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在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一般即是指《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所规定的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律规定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其主要立法理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等善良公俗的原则得到充分的保障,使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证明力在法律上进一步得到确认。而《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体现对债务人的公平。

有关法律: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我们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紧急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上就是华律网记者收拾的内容。华律网有在线律师,假如你有任何的疑惑,欢迎你随时咨询。

Tags: 债权债务 债的主体 债权人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