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开发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有:
1、根据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本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提供全部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包含购买研究必要的设施仪器、研究资料、试验材料等成本。委托人向研究开发人支付的报酬,是指研究开发成就的用法费和研究开发职员的科研补贴。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肯定比率作为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2、根据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情。委托开发工作是开发人依据委托人的需要进行的,只有委托人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与研究开发人所需要的必要的技术背景资料和数据,并作好必要的帮助工作,研究开发人的研究开发工作才能更好地满足其需要。
3、按期同意研究开发成就。委托开发合同履行后,委托人享有同意该项研究开发成就的权利,这也是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期同意这一成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同意研究开发成就的方法、时间或者期限,以便于合同的准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