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应当恢复原状,导致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在工作中应当以该原材料完成工作,不能擅自更换原材料,因此导致工作成就不符合约定水平的,定作人有权需要承揽人维修、更换、降低报酬或者解除合同,导致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承揽人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应当符合合同中约定或者适当的损耗量,因为承揽人是什么原因导致材料浪费的,承揽人应当予以赔偿,导致材料短缺的,由承揽人负责补齐。假如完成承揽工作后,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剩余的,承揽人应当返还给定作人。在维修合同中,承揽人应当根据约定维修物品损毁的部分,并维持其他部分的完整性,不能更换无需维修部分的零部件。如定作人将损毁的进口照相机交承揽人维修,承揽人经检查后,发现是一个齿轮磨损的,承揽人应当更换该磨损的齿轮而不能以次充好,更换其余的齿轮。承揽人更换应维修以外的零部件,承揽人应当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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