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靠程度,适合考虑了因为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原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断定分级。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可能没有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紧急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紧急程度有关。对功能障碍的断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依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靠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可以脱离治疗者。
护理依靠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可以自理需依靠别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含下列五顶:
a)进食;
b)翻身;
c)大、小便;
d)着装、洗漱;
e)自我移动。
护理依靠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靠指生活不可以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多数护理依靠指生活大部不可以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靠指部分生活不可以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心理障碍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导致医疗依靠,但却致使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水平,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合考虑这类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