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所享有些债权应具备合法性;
2、债务人对别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其怠于行使其权利,导致债权人产生损害;
3、债务人对别人所享有些债权已经是到期状况;
4、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非债务每人身专用性权利。
这里的专用性权利是指那些依据抚养、赡养、继承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成本的请求权利。
律师补充:
代位权纠纷向什么法院起诉
代位权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