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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www.huibianfa.com 2025-01-16 法律综合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③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需要在公共场合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含犯罪人,一般也不包含被害人;D当众可能不是用双眼看)④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生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⑤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其他紧急后果的。(注意:这里的“导致”包含故意和过失,但需要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备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是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1、借助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推行了强奸妇女行为又推行了奸淫幼女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讲解》)

Tags: 刑法 刑法罪名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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