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是什么
1、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妨碍国家机关员工、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员工、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职务的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形:
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国家机关员工依法实行职务的行为;
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实行职务的行为;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红十字会员工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用暴力、威胁办法,但导致紧急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只须具备前述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即可构本钱罪。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含重伤、杀害在内。假如因行为人用暴力导致国家机关员工重伤、死亡,则又触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依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国家机关员工依法实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实行职务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红十字会员工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用暴力、威胁办法,但导致紧急后果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的有关介绍,期望可以帮助到大伙。假如你还需要知道更多关于的内容,请关注华律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大家华律网律师,大家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