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情况下需要做二次伤残鉴别
在一些交通事故或其他意料之外事故中,伤残鉴别是当事人双方一块申请的,一般作为法院起诉时的证据。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二次伤残鉴别。
这类情形包含但不限于:
1.鉴别机构或鉴别职员不拥有有关鉴别资格。
2.鉴别程序紧急违法。
3.鉴别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可以作为证据用的其他情形。
假如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别,而另一方当事人对其鉴别结果不予认同,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别。
2、法定情形下的再鉴别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别部门作出的鉴别结论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别时,假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
2.这类法定情形包含鉴别机构或鉴别职员不拥有有关鉴别资格、鉴别程序紧急违法、鉴别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
3.规定还指出,对于有缺点的鉴别结论,假如可以通过补充鉴别、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办法解决,将不予重新鉴别。
怎么样提交再鉴别申请
在提交再鉴别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的格式和需要填写申请书,并说明申请再鉴别的原因和依据。
1.申请书中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情、事实理由等内容。
2.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有关证据来支持其申请,如原鉴别结论的复印件、有关医疗记录等。
3.在提交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察,并依据具体状况决定是不是准许再鉴别。
你有过伤残鉴别的历程吗?对伤残鉴别有哪些疑问?在找法网评论区告诉大家,大家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