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不久,我在开车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廖某。由于廖某只不过受了一点轻伤,他提出私了,我给他200元钱就好。我当即赞同,并表示三天之内把钱给他。可在第三天我送钱到他家时,廖某和他的家人却提出要2000元。我觉得他们这是敲诈,没答应,并请求交警部门处置。然而,由于现场变动,交警部门已没办法查证事故真相了。请问: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而事后请求交警部门处置的,但又因现场变动没办法查清事实真相时,当事人应怎么办事故纠纷?
答:国内《交通事故处置程序》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没办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公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们发生事故时,双方都赞同私知道决,但又因其他原因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处置,然而,因为现场变动,已没办法查证事故事实,在此状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双方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