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肯定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具体的案件状况,综合考虑各种有关原因,参照肯定的规范使其赔偿数额适合合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与侵权的方法、场所、行为方法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缘由、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细节,包含侵权的方法、行为方法、侵权的场所和次数、坚持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与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状况、经济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原因。
2、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导致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不是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程度。影响较为宴会总的,其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状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假如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紧急精神损害的状况,应作为特殊状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渡、性别、年龄、职业状况、家庭情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原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达成实行的可能性等。
4、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质量
现在国内各区域经济进步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区域支出肯定的精神损害金就可能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用途;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区域却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有哪些用途。
5、最高赔偿限额原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明确规定,都倡导赔偿数额不适合过高。
因此在受诉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状况下,如无特殊状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适合超越此限。而没限制额规定的区域,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数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2、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范围有什么
1、侵害别人生命权、身体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给别人导致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导致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借助、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导致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别人具备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导致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人的利益的更高意义上的保护和尊重。伴随法制的不断健全,精神损害赔偿势必是大家愈加关注的问题,在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法制不断完善、健全的过程中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