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之间,有人门店经营、开企业的,时常会别的人进行投资,共谋进步。双方有时出于信赖等缘由,会没签订书面投资协议。这样的情况下,因不想继续投资或他们作出违约行为时,能否以投资协议没成立为由,需要退还出资款,是不少投资人亟须知道的事情。
投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钱,为了获得收益,但在实践中,并非投资人将资金支付给筹资人,就是门店、企业的股东了。
当存在以下状况时,投资人能以投资协议没成立为由,需要退还投资本息:
1、公司没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投资人又没实质享有投资收益,行使股东权利的;
2、筹资人是个人,没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也没与投资人协商拟定公司章程,进行工商登记成立公司,发给出资证明的。
应该注意的,案件状况不同,处置方法就不同,投资人能否需要退款,应依据实质状况而定。
除此之外,假如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投资协议或实质给予了投资款,但筹资人没没根据投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分红、或阻止投资人行驶股东权利的,投资人仍然可以参考实质状况,需要筹资人退还出资款本息的。
比如筹资人拒绝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投资人可以公告解除投资协议。当投资协议公告解除或法院诉讼解除后,投资人可以需要筹资人返还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当投资协议没成立时,投资人是可以需要返还出资款本息的。但什么状况下投资协议不成立,就需要根据实质状况而定,如没办法自行确定,或因返还出资款发生纠纷的,可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帮助处置,通过法律渠道索取应得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