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是一个集中的生活区,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里面也会张贴宣传广告。但,通常来讲,小区内除去住户个人的住房,其他部分都由业主们共有,因此,就有业主们考虑一旦要在小区内悬挂广告什么的,需要第一经过业主们的赞同,又由于是每一个业主都有份的,所以还要经过全体业主赞同才允许。但,在实质中,要想经过小区内全体业主的赞同是十分难的。
小区内想要悬挂宣传广告什么的,当然是需要业主们的赞同才能,但根本就不必经全体业主赞同,可是要获得有关业主或业主大会赞同。实践中,小区悬挂广告几乎不可能获得全体业主赞同,因此仅需获得业主大会上绝大部分业主或超越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业主赞同即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事情由业主一同决定:
1、拟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拟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用专项修理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一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情。
另外,在上面几个事情中,就筹集和用专项修理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赞同。此外,上面规定的其他事情,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同。
小区不比商业街,这里是一个集中的生活区,在里面设广告的可观利益较大,于是有的物业或是个人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利益,在未获得业主赞同就在里面悬挂广告,紧急损害业主的利益,损失较大的,建议业主可以联合采集足够的证据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