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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要拥有什么条件有效遗嘱要拥有什么条件?

www.qxykt.com 2025-06-09 法律综合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些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需要拥有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需要具备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拥有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拥有与其有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需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需要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内容需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需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些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假如在胁迫等外在原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让人篡改、伪造,均是别人的意思,别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些遗产,因此,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些财产的保护。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些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但凡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是国家、集体或别人所有些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4、遗嘱中不能取消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少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导致其存活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由于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存活重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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