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的第一创造人可以有几个
专利的第一创造人一般可以有且不限于一个。
在《专利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专利创造人的具体人数限制。依据“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在民法范围内,若法律未对某项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则该行为被视为法律所允许的。
因此,就专利创造人的人数而言,是没具体限制的。这意味着,一项专利的第一创造人可以是单独个体,也可以是多人一同担任,这完全取决于实质的创造创造过程及贡献状况。
2、专利创造人的认定标准
专利创造人的认定,重点在于对“创造人或设计人”的界定。
依据有关规定,创造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创造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创造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可以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在认定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创造创造是智商劳动的结果,因此,创造人或设计人需要是实质参与了创造创造过程,并对其实质性特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
2.创造人或设计人的认定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只须某人完成了创造创造,无论其是不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应被认定为创造人或设计人。
3.对于职务创造创造和非职务创造创造,法律快车提醒,其创造人或设计人的认定也有所不同。
职务创造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一般归是单位,但创造人仍享有署名权等权利。职务创造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则归是创造人或设计人本人。
3、一同创造人的权利
当一项专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创造人一同完成时,这类创造人被叫做一同创造人。一同创造人享有以下权利:
1.一同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这意味着,一同创造人可以一同决定专利的申请、授权、出售等事宜。
2.一同创造人还有权在专利文件中署名,以表明其对创造创造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