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无效是诉讼吗
专利无效,从法律性质上而言,是民事诉讼的一部分。
1.被控侵权方可以倡导其行为并未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即不侵权抗辩;
2.被控侵权方可以向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质疑并试图否定权利人的专利权基础,以此作为获得专利侵权诉讼胜利的一种方案。
因此,专利无效的审察与决定过程,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活动,旨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专利权的有效性争议。
2、专利无效权的诉讼步骤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示专利无效权的诉讼步骤主要包含以下环节:
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的启动时间很灵活,可以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与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开始,直至专利权终止后。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察: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察。合议组的组成依据案情大小而定,大多数案件由3人组成,而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则由5人组成。
3.无效宣告请求审察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过审察后,将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察决定。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假如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专利无效后的司法救济程序
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专利权无效或保持的决定不服时,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
1.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3.无效程序的他们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全方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