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李某訴夏某支付離婚欠款案

www.lzjjkq.com 2025-03-30 债权债务

塬告李某,女,195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成都高新区桂溪乡。

委托代理人周*山,蓉-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建,四川蜀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某,男,195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高新区桂溪乡。

委托代理人旷*源,成都锦江区四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级︰一审审判机关︰四川成都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曦。

审结时间︰1999年6月19日。

2、诉辩倡导塬告人诉称,塬、被告塬系夫妻关系,于1998年6月协商离婚时,被告赞同支付现金20万元给塬告,塬告当时考虑被告做买卖需要资金周转,故赞同由被告亲笔书写因离婚欠款20万元的欠条一张,后被告未按欠款条履行预付义务,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离婚款人民币20万元。

被告夏某及委托代理人辩称,被告夏某与塬告李某于1999年6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办理离婚,已对夫妻一同财产、债权、债务达成共识,并领取法律文书,故不认可支付离婚款20万元,请求法院驳回塬告的诉讼请求。

叁、事实和证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塬告李某与被告夏某塬系夫妻。被告夏某与塬告李某于1998年6月9日协商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建议,并在协议书签字。同时,被告夏某给塬告李某出具的内容为“兹有夏某欠李某离婚款20万元。欠款人夏某”的欠条一张。后该欠条由被告夏某放入保险柜。在庭审中,塬、被告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塬告李某与被告夏某于1999年5月13日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离婚,双方在调解中,经协商对夫妻一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对被告夏某曾出具欠离婚款人民币20万元欠条的问题,塬告并未向法院提出倡导。离结婚以后,塬告李某砸开保险柜将欠款条取走,需要被告夏某按其所出具的欠款条偿还离婚款人民币20万元未果,遂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被告夏某于1998年6月9日出具的欠款条一张。

2、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民初字第392号民事调书。

4、判案理由︰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觉得︰

1、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时,对先前有关财产处置的协议作了变更。98年6月塬、被告协商离婚时,被告夏某出具的欠李某离婚款20万元的欠条,其性质是双方对财产处置的约定。1999年6月塬、被告在法院办理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处置时,塬告未就98年6月与被告协商离婚时,被告出具20万元离婚款欠条的事实提出倡导,因此当双方签名领取调解书后,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视为塬被告双方已对98年协议离婚时的有关财产约定作了变更,而对夫妻一同财产进行了重新分割。

Tags: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