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结婚以后夫妻一方就一同债务清偿后是不是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离结婚以后夫妻一方就一同债务清偿后确实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具体来讲,假如一方在离结婚以后承担了夫妻一同债务的清偿责任,他可以参考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已支付的债务部分。
这一点在多个证据中得到了支持。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明确规定,一方就夫妻一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倡导由另一方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此之外,《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规定,离婚时夫妻一同债务应当一同偿还,假如一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些,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除此之外,即便离婚时没明确约定怎么样偿还一同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任何一方的偿还责任。假如一方已经支付了一同债务,他仍然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因此,综合我搜索到的资料,可以明确地回答问题:离结婚以后夫妻一方就一同债务清偿后,是有权向另一方追偿的。这一点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都得到了明确的支持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