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文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法规及公告,进一步加大和规范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股权益,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公告:1、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程序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起设立或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改建成立股份公司并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时,国有股权由地方有关单位持有些,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国有股权由中央有关单位持有些,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家和各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审批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发行审核必须具备的文件。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起设立或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改建成立股份公司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与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或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该审批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发行审核必须具备的文件。国家股股东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出售其享有些上市公司配股权时,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或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复审,该复审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复审配股必须具备的文件。国家股股东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出售其拥有些上市企业的股权时,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或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上批准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股东过户必须具备的文件。国有股股东出售其拥有些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时,股权由地方有关单位持有些,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股权由中央有关单位持有些,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股东向外商出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待有关法规发布后按规定实行。
2、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的内容成立公司和发行股票时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的内容1、资产重组策略;2、资产评估结果;3、折股策略与股权性质、发行前的股权结构和持股单位;4、发行股票的数目、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与持股单位;5、预计发行市盈率和发行价格;6、其它。出售配股权时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的内容1、赞同持股单位赞成公司配股但又出售配股权的原因与公司配股策略;2、持股单位应享有些配股、认购配股的数目和方法;3、持股单位出售配股权的数目、价格;4、配股权出售收入的收缴及用;5、其它。出售股权时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的内容1、赞同持股单位出售股权的原因、出售数目、出售的股权性质与受让单位;2、出售价格与定价依据;3、出售收入金额、收入收缴及用;4、其它。
3、办理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事宜需报送的资料成立公司和发行股票时需报送的资料1、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给企业股票发行规模的文件;2、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赞同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文件;3、股份制试点可研报告,包含设立方法、资产重组策略、发起人状况、折股状况、股权设置、股权结构、持股单位、发行股票策略与被剥离资产的管理策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