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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方法

www.sirhui.com 2025-03-13 公司经营

发布部门:甘肃政府发布文号:省委办第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城镇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城镇企业进步,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质,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全员入股,资本与劳动相结合,以本企业职工入股为主,可吸收肯定社会法人股。企业财产实行一同共有和按份所有。分配方法实行按劳分配与入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股权平等、同股同利、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以企业所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意政府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股份合作制企业享受国家和省上拟定的有关扶持和进步集体经济的打折政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遭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侵犯或干预。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由原企业改组,也可以新组建。原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需经职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提出申请: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协议书委托的发起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赞同后,报当地体改部门审察批准。

第八条组建或改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向审批部门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企业章程;(三)主管部门或行业归一管理部门审察赞同的文件;(四)推行策略(或可研报告);(五)其它证明材料(协议书、清产核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职代会决议等)。

第九条企业章程需要载明下列事情:(一)企业名字和住所;(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三)企业的设立方法、股金来源与股权设置;(四)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各类别股份数额及其权益;(五)企业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方法;(六)组织领导体制及议事规则;(七)股东(职工)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八)理事会(或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议事规则;(九)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十)劳动管理、薪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十一)企业变更或清算的条件和程序;(十二)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二)企业章程修订程序;(十四)需要说明的其它事情。

第十条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持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登记手续和开立帐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应标明“股份合作”字样,并应符合企业法人名字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三章产权界定

第十一条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吸收企业投资者参加,组成清产核资组,认真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核实企业资产,界定资产产权。清产核资的范围包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投资来源界定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初始资本的构成,哪个是初始资本的出资者,哪个就是企业资产及其积累的所有者。要保证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清产核资的结果,应提交股东(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然后报当地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发给资产确认证。

第十二条原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其资产归国家所有。实行全员出租的国有小企业,按合同交足出租费,并扣除各项成本后剩余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一同共有。

Tags: 公司法 股东 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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