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和用工协议的不同之处
用工合同和用工协议虽然都用于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它们之间确实存在显著的差异:
1.从法律性质上讲,用工合同更多地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而用工协议则可能依据特定的行业规定或政策,如《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方法》。
这种法律基础的差异致使了两者在内容、形式及实行上的不同。
2、用工合同与协议适用对象不同的地方
1.具体来讲,用工合同的适用对象主如果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与之打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也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打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用工协议的适用对象则相对特定,主要指向事业单位及其受聘职员。事业单位通过签订用工协议来明确与受聘职员之间的聘用关系,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工合同与协议签订方法差异
找法网提醒,在签订方法上,用工合同与用工协议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没严格的程序性需要,只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合意,即可打造劳动关系。
2.用工协议的签订则有着更为严格的招聘程序需要。事业单位需要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职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质状况确定职位薪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