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交流和交流,更好地达成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任何一方不能剥夺子女的该项权利。爸爸妈妈应尽可能在探望方法和探望时间上充分交流,一同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温馨和谐的环境。
《中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