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怎么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赔偿损失应当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所遭到的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方位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手段。赔偿损失应当以守约方有损失为首要条件;同时,守约方所遭到的损失,违约方也要全部赔偿,通过赔偿使守约方的利益可以达到合同得到履行的相应状况。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他们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等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越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赔偿损失不只要包含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降低、丧失和成本的支出,还应当包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可得利益的损失,虽不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合同如约履行后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比如,在涉及转卖的合同关系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没办法转售,其所遭受的价值损失,就是方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可得利益有以下特点:1.可得利益是一种将来利益,是通过合同的实质履行才能获得的利益。2.可得利益拥有达成的条件,只须合同如约履行,就会被当事人获得。3.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也是在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到的利益。
在赔偿可得利益时,应当使用“合理预见”规则。即赔偿额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合同可能给他们导致的损失。在这里,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而非守约方,以维护公平;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时而非违约时,以排除市场变化对赔偿额的影响;预见的规范应当是一个理性的、一般的规范。
2、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也就是说,对有关赔偿损失的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作出安排。它不同于损失发生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因为损失赔偿要以守约方受有损失为首要条件,当损害发生后,会遇见确定赔偿额的困难,且其计算又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因此,约定的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能够帮助损失赔偿额的确定,能够帮助纠纷的准时解决。
3、赔偿损失的补偿性与惩罚性
赔偿损失,是以弥补守约方所遭到的损失为目的的。因此它以实质损害的发生为首要条件,以实质发生的损害为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这便是损失赔偿的补偿性特点。同时,在特定状况下,赔偿损失还具备惩罚性。比如,经营者对买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买家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
4、赔偿损失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关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弥补手段后,他们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这样来看:1.违约方继续履行后,假如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应予赔偿。譬如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还应当支付逾期利息。2.在采取弥补手段后还有损失的应予赔偿。如为维修产品所支出的交通成本。3.在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的,可以需要增加,即还应予以赔偿,以弥补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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