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夫出了医疗事故如何做鉴别
大夫出了医疗事故,进行鉴别的步骤如下:
1.需要确定鉴别的委托方。一种是医患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掌握组织鉴别的委托。
2.医鉴办在接到委托书后,会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公告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医鉴办会公告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别所需的材料,这是确保鉴别过程顺利进行的要紧步骤。
3.医鉴办会依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别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专家鉴别组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且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别组成员的1/2。
4.医鉴办会组织鉴别会,公告医、患、鉴别专家三方参加。出席鉴别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能超越3人。
5.在鉴别会上,专家组会进行讨论,并依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别组成员的一致建议形成鉴别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
6.假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别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第三鉴别的申请。
2、医疗事故鉴别申请的时间限制
法律快车提醒你,医疗事故鉴别申请的时间限制如下: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好的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别。这是确保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申诉和鉴别的要紧规定。
2.假如病员死亡,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别。
其中,尸检的申请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假如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的鉴别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别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申请鉴别。
4.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的鉴别结论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别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