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需要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需要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导致损害。 《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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