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费征收标准和收费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费是中国土地管理部门从征地费中提取的用于征地事务性工作的专项成本。土地管理费实行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征用,包干用。县、市提取的土地管理费,按肯定比率上交给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征地服务所必需的成本。下面记者带大伙知道土地管理费的有关法律常识。
土地管理费征收标准:
征地管理费暂行方法第五条 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法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率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低于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低于4%收取。
(二)实行半包方法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率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低于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低于2.5%收取。
(三)实行单包方法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率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低于1.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低于2%收取。
(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能收取征地管理费。
土地管理费收费依据:
征地管理费暂行方法第一条 为改变和加大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借助征地管理费,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征地管理费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使用包干方法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交肯定比率支付的管理成本。
第三条 实行征地包干的,应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与建设用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双方倒流要的协议。
第四条 征地包干的三种形式
(一)全包方法,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包工作、包成本、包时间的三包方法,负责征地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征地所发生的全部成本经测算后、由用地单位一次出货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征地服务机构按规按期限将土地出货用地单位。
(二)半包方法,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采取只包工作、包时间、不包成本的方法,负责征地的全部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交用地单位,征地成本按实质发生计算、由用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三)单包方法,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只包工作,不包成本和期限的方法,代表征地单位负责对拟证用的土地勘察、登记,做好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拟定征地安置、补偿策略、办理用地手续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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