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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如何补偿

www.zdxxue.com 2025-02-13 公司经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能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减少女职工的薪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女职工需要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实行国家退休规范时,不能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作业的劳动者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察看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可以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Tags: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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