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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下班后用微信处置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能认工亡吗?

www.fyrzjs.com 2024-12-19 公司经营

基本事实

石某宇生前是广州潺泉贸易公司的职员,田某静系石某宇的配偶。

2020年7月13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宇在家里忽然倒地,120到场急救约20分钟后死亡。

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顾客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当晚19时55分,石某宇所在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2020年十月19日,田某静向广州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0年12月25日,广州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宇的死亡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田某静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案经一二审,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觉得,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常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自结合广州潺泉贸易公司的职员董某陈述,其与石某宇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见问题都会相互联系,多年来一直这样。这样来看,石某宇回家后继续处置工作是正常状态。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当天上午9时5分,石某宇已经在名字为“港侨业务”的微信群回复工厂进度,19时10分,石某宇在该群回复"应该都收到了”;19时22分与同事“大宇”微信对话讨论收货问题。上述证据互相印证,可以证明石某宇其在家用微信处置工作是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的延伸。虽然石某宇最后推送信息的时间是19时22分,与其倒地的时间19时40分,存在时间差,但考虑到突发疾病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阶段和过程,且在19时22分后石某宇再无推送信息,故可以认定石某宇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的情形。

据此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2、撤销广州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3、责令广州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10日内对田某静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置。

裁判要旨

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继续占用个人时间处置工作事情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的延伸。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法官评析

科技的进步为工作模式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和选择。微信等拥有实时发送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功能的通讯工具,可以帮助职员随时随地在线处置工作,甚至成为某些职业群体的工作方法,一定量上打破了传统的线下坐班处置工作的时空限制。因此,对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的确定,并不势必局限于固定的上班时间、地址。

因工作需要,职工下班后在家继续通过微信处置工作的,同样应当包括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工作职位”范畴。

本案中,石某宇上班时的工作方法是通过微信对接同事、接洽顾客。下班后继续通过微信处置工作是其工作正常状态。事发当天,石某宇从上班开始至其突发疾病倒地,其持续在微信处置工作,具备连贯性。石某宇在家回复工作信息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视同工伤。

Tags: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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