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书证,物证等证据的证明效力怎么样

www.gimmesl.com 2025-02-11 刑事辩护

书证,物证等证据的证明效力如)

不一样的证据,具备不同证明能力。依据有关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根据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国家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鉴别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与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法定鉴别部门的鉴别结论优于其他鉴别部门的鉴别结论;

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肩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数个类型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另外、对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邮件与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状况和真实性经他们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法予以证明的其与原件具备同等的证明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含: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别建议;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华律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准时为你解答疑惑,叫你可以准时维护我们的权益。

Tags: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证据 证据收集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