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是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员工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员工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觉得,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依据案件具体状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置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赞同《立案追诉标准》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员工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导致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导致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员工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根据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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