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逮捕后羁押期限需要遵守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越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可以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由于特殊缘由,在较长期内不适合出货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可以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区域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可以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要紧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了解,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没办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名字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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