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需要另一方支付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案例要旨: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有关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鉴别,发现与子女之间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的,紧急损害了配偶之间的感情。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并没有抚养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返还有关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案号:(2015)达中民终字第75号审理法院:四川达州中级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15年12月4日
2.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陆某诉陈某离婚案案例要旨: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长达3年之久,应当认定夫妻关系已无和好可能。在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一方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北京),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3.离结婚以后发现一方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别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女,致使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周某诉张某离结婚以后损害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离结婚以后,夫妻一方发目前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与别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为其生育一女,致使离婚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审理法院:河南滑县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河南),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