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尤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涵盖了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包含婚姻家庭、物权、合同等等。其中,夫妻离婚房地产分割的规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离婚规范中一个要紧的内容。其明确夫妻离婚房地产的分割需视具体状况而定。
1、双方或者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房地产
双方或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房地产分割需要考虑具体状况。《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讲解(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结婚以前,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结婚以后,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根据约定处置;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置。
2、以按揭贷款的方法购买的房子尚未获得所有权
伴随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夫妻因经济条件有限,很难一次性支付全款,多采取按揭付款的方法购买房子,用夫妻一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那样该房子为夫妻共有。对于按揭房的归属问题,第一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离婚时双方对尚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尚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存在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适合判决房子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据实质状况判决由当事人用。当事人就上述规定的房子获得完全所有权后,存在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一方结婚以前购买的房地产
夫妻一方结婚以前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结婚以后用夫妻一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不可以达成共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结婚以后夫妻以爸爸妈妈名义买房一同财产购买房改房,登记在一方爸爸妈妈名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一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爸爸妈妈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子,登记在一方爸爸妈妈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倡导根据夫妻一同财产对该房子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子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置。也就是说,房改房登记在一方爸爸妈妈名下,即便是夫妻一同出资购买的,不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以上状况是容易见到的分割方法,离婚时最好寻求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依据具体状况拟定适合的分割策略,以便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