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一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一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一同过失犯罪,不以一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一同犯罪中起主要用途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一同推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最重要分子,根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根据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一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用途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别人犯罪的,应当根据他在一同犯罪中所起有哪些用途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假如被教唆的人没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