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实行劳动定额标准,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公司支付加班费的首要条件是“公司依据实质需要安排职员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公司安排的加班才应支付加班费。若是劳动者为了完成正常工作任务,或者为了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自愿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假如用人单位对职员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薪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低于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规范。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能超越一小时;因特殊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越三小时,但每月不能超越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可以制定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规范,可以规定适合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规范的加解状况支付高于法定标准的加班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