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上诉人撤回上诉,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原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那样,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未经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一方因此而撤诉,怎么样实行呢?
未经法院制作调解书,是当事人庭外和解,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申请实行一审判决。
当事人庭外和解,其签订的不是实行和解协议,这个和解协议未经法院确认,不具备强制实行的效力。
新签订的和解协议,属不是当事人签订了新合同?
从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看,对于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一方反悔的,也赋予当事人请求实行原生效判决的权利。
所以,为了不出现麻烦,假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好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如此就没有其他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