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为确保可以尽快拿到钱,就会去办理保理。但,在办理了国际保理之后,根据保理的程序规定,一般可以在买卖之后,该拿钱款的时候,先得到保理的担保。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办理了保理,那样目前能否都得到担保那是未必的,得看实质状况。
假如进口商不是由于财务方面是什么原因拒付,而是因货物品质、数目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才拒付,保理商就将不予担保。另外,对超越信用额度的部分也不予担保。
如果由于保理产生纠纷的,按规定,可以根据下面的处置方法解决:
1、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发生的所有有关国际保理业务的纠纷,需要依据《国际保理联合会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但双方在提请仲裁时都需要是国际保理联合会会员。
2、任何此类纠纷,假如只有一方是国际保理联合会的会员,只须另一方也同意该项仲裁,那样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具备约束力的。
参加仲裁的时候,参照普通的程序,可以根据下面的步骤来:
1、到合同上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机构那边同意申请并登记。
3、立案受理之后一般会先做个庭前调解。
4、调解如果成了的话,直接在调解书上签订,然后等到送达文件就能结案了。
5、如果没调解成功,那样仲裁庭会开庭审理并做出裁决。
6、裁决下来之后,就需要实行,如果不服的话,那就能撤销或起诉。
当然,由于国际保理产生的纠纷,毕竟双方主体可能来自不可以国家,所以仲裁的时候也会不在自己国家,因此建议有需要的话,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