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怎么样处置医疗事故
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准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水平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职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水平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职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或有关状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病人通报、讲解。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致使病人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致使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防止或者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预防损害扩大。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建议、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状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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