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内在医疗设施与技术方法方面还相对滞后,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医疗纠纷与矛盾。律图我们为大伙整理了医疗事故处置程序与方法的内容,请阅读知道。
医疗事故可以分成两类,即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前者是指医务职员因玩忽职守,不遵守规章规范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引起的事故,后者是指医务职员因技术水平,经验限制等技术过失所引起的事故。依据给病员直接导致损害的程度的不同,医疗事故又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结果导致病员死亡,其中完全因医务职员过失的,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因病员病情紧急,医务职员过失等多种缘由的,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结果是导致病员紧急残疾或者紧急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结果是导致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现在,对诊疗护理工作中的下列情形,认定不是医疗事故:诊疗护理虽有过失,但未导致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因为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不可预见,不可以防范的不好的后果的;发生很难防止的并发症;因为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导致不好的后果的。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好的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别。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别。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的鉴别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别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申请鉴别。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的鉴别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别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对鉴别结论没争议的,可以就处置策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置。对该处置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置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置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置决定或复议决定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