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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买家权益日的起源

www.laomaji.com 2024-08-06 法律综合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买家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初次提出了著名的买家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建议。肯*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将来渐渐为世界各国买家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的。

1983年,国际买家网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买家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买家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买家的活动。正如国际买家网盟组织主席帕金女性所说:"人民的交往,商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需要大家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天天继续下去的时候,大家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大家为买家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将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国际买家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含: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买家组织的活动状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大家买家组织将为保护买家利益做什么工作;拓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买家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买家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升一般买家的认识。

中消协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买家网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买家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买家举办大规模的"国际买家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成效好。

Tags: 消费权益 消费者权利 其它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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