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险公司在南京推出了一款医疗责任保险。购买了该项保险的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经认定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单笔赔偿金额可达10万元。三级甲等医院的主任医师,一年只须交570元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一年中最多可承担100万元的医疗责任赔偿。
这个本来非常普通的新险种,刚一开办就在业内引起震动,并引发不同看法的碰撞。
保险业内的很多人觉得,目前医患纠纷频发,医疗事故的索赔金额也愈加大。医疗市场角逐不充分,医疗鉴别的公开化、透明度和法制化程度不够。保险公司假如大包大揽,病人没问题也会找点问题来,开办这一险种极大概使医疗纠纷增加,而面对特别难缠的,医院和医疗鉴别机构不胜其烦时,为了息事宁人,或许会把皮球踢给保险公司。有的病人甚至担忧,有保险公司巨额赔偿撑腰,有些医院或许会管理更松弛,个别大夫会有恃无恐,责任心淡漠,反而不利于提升医疗水平。
医务界人士对这项新险种怎么看也不尽相同。南京第一医院潘*宁副院长觉得,海外的医疗责任险是每一个大夫应具备的常规性保险,他接待过多批海外来华行医的大夫,这类人都持有外资保险公司为其办理的医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是一项保障更是一种约束。医院或者大夫,假如与患者纠纷不断,事故频发,不只患者不来,保险公司也不会与他合作。目前,医院对医护职员的管理愈加严格,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后,不只要承担赔偿金额的30%,行政上还要降级降职甚至待岗,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后,这方面的责任只能加大而不会放松。南京军区总医院医务部吉-农副主任觉得,为应对各种纠纷,普通的医院每年都要设立一笔“赔偿基金”,有时碰上紧急的医疗事故,或许会一笔头赔光。这种保险能锁定“风险开支”,明确赔偿责任,医院防止陷入讨价还价的纠纷中。省卫生厅医政处的同志说,医疗责任保险是个好的尝试,但需要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法规要健全;二要健全医疗事故仲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