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金融不好的债权买卖时,出叫人与受叫人都会签订出售合同,但因为金融不好的债权总是涉及国家利益,某些状况下会觉得出售合同无效,从而损害了受叫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受叫人能否追究他们的责任,至关要紧。
当出售合同无效时,受叫人能否追究出叫人的责任,应依据实质状况而定:
1、单笔金融不好的债权出售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该相互返还,不可以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他们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当出售合同无效时,只须出叫人存在过错的,受叫人就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只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好的债权出售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受叫人需要出叫人赔偿的数额,应以受叫人实质支付的价金的利息损失为限。
2、金融不好的债权打包出售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金融不好的债权可以单笔出售,也可以打包出售,当“资产包”出售出现违法情形时,也要根据实质状况来处置:
(1)整个“资产包”出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处置较为简单,类比单笔金融不好的债权出售无效时进行处置就能了。
(2)整个资产包中,存在单笔或数笔出售无效的,受叫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整个资产包出售无效。从而相互返还财产,需要过错方承担补偿责任,就能了。
(3)整个资产包中,存在单笔或数笔出售无效的,受叫人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已履行或易清洗部分有效,未履行或未清洗的部分无效。但应该注意的是,当受叫人将无效部分的金融不好的债权退还给出叫人的,出叫人可以不退还相应的价金。换而言之,就是受叫人不可以再追究出叫人的法律责任,要其补偿损失了。
因为金融不好的债权与普通债权相比,有肯定的特殊性,总是都会涉及到国家利益问题,因而,法律上对金融不好的债权出售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至于具体有什么情形,大伙可以详看《纪要》第六条的规定,里面内容很多,也很详细具体,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实践中,假如遭遇见金融不好的债权出售无效情形的,可以需要出叫人予以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假如在起诉或采集证据方面有困难的,可以点击右上角“找个律师”,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