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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有什么规定?

www.huinanke.com 2024-06-29 法律综合

1、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假如合同中曾议定选择了发生纠纷向某法院起诉,只须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定,可按议定向已选择的法院起诉。

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事先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 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重大涉外案件和在1、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达到肯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本市有重大影响、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Tags: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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