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是小区最重要的配套设施,通常来讲停车位是只提供给业主用,但,实践中有的小区由于没那样多车,或是设计的面积较大,除去提供小区业主用之后还有不少空位,为了最大限度借助剩余较多的停车位,有的人就感觉可以承包给别的人,如此既不会浪费空余的车位,业主们也可以拿取一份承包钱,用价值增大。但毕竟是将车位承包给第三人,有的业主就担忧不可以这么做。
其实,小区停车位是业主们的一同财产,小区停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经授权可以承包给第三人。
事实上,占用业主共有些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是业主共有。同时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第一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假如小区规划或现有些停车位已优先满足业主需要,那样在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后,可由第三人承包小区的停车位。而因此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怎么用。
实质中,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还是相当大的,但具体能做的就是如下几件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推行状况;
2、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策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准时知道业主、物业用人的建议和建议,监督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策略、决算策略;
4、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草案;
5、拟订物业管理地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规范策略;
6、拟订物业管理地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施的用法、收益策略;
7、拟订专项修理资金用、续筹策略;
8、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成本的业主,督促其限时交纳物业服务成本;
9、监督业主公约的推行,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置;
10、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最后,实质中有的业主为了借助停车位赚钱,在不确定有没满足其他业主的停车需要的状况下就将车位承包给第三人,给业主们导致损失,如果是较为紧急,他们经过提醒还不愿停止的,建议停车位被占用而受损失的业主们可以采集足够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假如起诉有困难的,还建议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处置。